据北京晚报报讯,初中生李伟(化名)课堂上忽然晕倒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其父母将该中学告上法庭,索赔28万元。今天上午,记者从大兴法院了解到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2013年5月3日下午,李先生突然接到学校电话:读初三的儿子李伟(化名)在课堂昏迷,不省人事。后李伟被120送往医院抢救,但不幸不治身亡。李先生认为学校未积极救治,延误治疗,导致了儿子的死亡。2014年6月,李先生将学校告上法庭,索赔28万元。
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:学校是否延误治疗,本案被告学校称,在李伟昏倒的第一时间,老师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并通知了李伟的父母。在等待救护车期间,学校保健室的医师在120医生的指导下,对李伟进行人工呼吸和心律复苏。
但原告称,虽然学校拨打了120,但是拨打完电话并没有及时进行救治,而是孩子母亲到达学校后,要求学校保健医师进行救治,学校才进行了救治,“我们估计,这段时间恰恰是挽救孩子的最佳时间,也许做个人工呼吸就可以救了孩子的命”。
随后赶到的120医护人员继续对李伟进行急救。后李伟被急救车拉到医院,但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李伟属突发疾病死亡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伟在事发时年龄为15周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教育机构有责任有管理责任保障其人身不受损害。但本案中,事发时,学校正在正常授课,没有证据证明李伟的突发疾病死亡和学校有关,最终,法院驳回了李伟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