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好人法”试解扶救难题
近日,一则新闻再度引发舆论热议。江苏徐州的“90后”小伙,主动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男子并送医院治疗。谁料对方倒打一耙,诬称小伙撞人。交警多方查阅监控录像,才还小伙清白。从“彭宇案”到“扶老人”引发的争议案件,无论真相如何,类似事件正在消耗社会正气,也让很多好人面临道德选择时知难而退。“好人法”的出台,无疑具有示范作用和指标意义。
为保护善意、激活社会的正能量, 据了解,3月12日,各代表团对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,普遍赞同草案修改稿,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。
草案修改稿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删去此前的“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,成大适当的民事责任”的规定。审议中,一些代表认为,这一严格规定针对的是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,但难以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,不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、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,建议删除。法律委员会经研究,采纳了代表意见,删除了这一规定。这就意味着,只要是见义勇为,一律不但责。